烟台莱山区社会救助政策有哪些?

地方特产2022-11-01 12:59:30智慧百科

烟台莱山区社会救助政策有哪些?

  烟台莱山区社会救助政策

  一、城乡低保救助

  (一)申请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户口登记在我区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园区)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2.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调查低保、信函索证、行业评估、支出推算等方式,调查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程序可以采取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

  3.审核确认。

  街道(园区)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村(居)委会应当协助街道(园区)开展调查核实。

  街道(园区)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起下月发放低保金。

  (三)救助标准

  2022年1月1日起,莱山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53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45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申请条件及供养形式

  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我区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形式。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要按照本人意愿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园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等,并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残疾人还应当提供残疾人证。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街道(园区)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内容。对明显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核确认。

  街道(园区)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园区)开展调查核实。

  街道(园区)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确认决定并明确照料护理标准等级,并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相应的救助供养待遇。

  (三)救助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2022年1月1日起,我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33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075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一档(全护理)为每人每月772元,二档(半护理)为每人每月385元,三档(全自理)为每人每月233元。

  三、临时救助

  (一)申请条件

  1.急难型救助对象。

  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

  因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办理流程

  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各街道(园区)要于24小时内先行救助,再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审批手续;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要严格执行申请、核对、审核、审批等程序,审核审批工作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居民或家庭可以直接或委托村(社区)向户籍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代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报街道(园区)民政办。

  2.审核确认。

  街道(园区)在村(社区)协助下,对申请人的困难状况、家庭人员状况以及财产和收入等经济状况进行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在村(社区)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填写《烟台市莱山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申报表》交街道(园区)民政办审核确认。

  3.发放。

  区民政局将救助金发放至街区,街道(园区)通过金融机构将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家庭账户。

  (三)救助标准

  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

  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 元以下(含1000 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

  对于因病或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分别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12倍或3-6倍确定救助标准,对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本文标签: 园区  家庭  标准  低保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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