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莱山区城乡低保救助政策
(一)申请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户口登记在我区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园区)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2.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调查低保、信函索证、行业评估、支出推算等方式,调查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程序可以采取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
3.审核确认。
街道(园区)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村(居)委会应当协助街道(园区)开展调查核实。
街道(园区)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起下月发放低保金。
(三)救助标准
2022年1月1日起,莱山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53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