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通办” 适用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等12省(直辖市)
▶实施日期:
2021年11月15日开始,目前江苏已全面实施
▶“跨省通办”工作流程
1、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
2、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将准迁信息推送迁出地公安机关,并告知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人准迁信息及联系方式。
3、迁出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准迁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将迁出信息告知迁入地公安机关。
4、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5、申请人持有的迁出地《居民户口簿》,由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缴销或作迁出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