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通办”工作流程
1、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
2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将准迁信息推送迁出地公安机关,并告知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人准迁信息及联系方式。
3迁出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准迁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将迁出信息告知迁入地公安机关。
4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5申请人持有的迁出地《居民户口簿》,由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缴销或作迁出标注。
▶“跨省通办” 适用事项:
1、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
3、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4、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5父母子女相互投靠户口迁移
▶“跨省通办”政策开始时间:
自2021年11月15日开始,目前江苏已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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