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咸阳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要求
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发生的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范围内由医保统筹账户按规定比例支付一部分。
普通门诊是指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价格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
二、咸阳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普通门诊的结算方式与住院费用结算类似,在医院门诊就医或购药后,所发生的费用只要在报销范围内的,凭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医院会自动按规定的支付比例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另外凭票报销。
报销办法
参保职工享受住院待遇时,不享受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统筹与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待遇有交叉时,先使用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待遇,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