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高中学考——成绩呈现与使用
(一)成绩呈现
合格性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10门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考生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等级两种方式呈现;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长期有效。
选择性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均为100分,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呈现,其余科目以等级转换分呈现,等级赋分转换办法另行公布。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当年有效。
(二)成绩认定
1. 比例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比例不超过当次当科目参加考试考生总数的3%。合格性考试等级成绩,按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五个等级,E等为不合格。当次当科目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15%,B等30%,C等30%,D和E等共25%,E等不超过3%。
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的“合格/不合格”的比例,由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2. 其他情况。经批准设立的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散插的西藏高中学生,其合格性考试成绩单独划定。学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可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我省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其选择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选择性考试。
(三)成绩使用
1. 普通高中毕业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含实验操作测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和主要依据;也是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具体认定办法另行公布。
2. 高校招生录取。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高考招生录取参加统一高考考生的重要依据,计入高校招生录取考生总成绩。
3. 高中课程管理与质量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评价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