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范围:
(一)创新券可用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向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综合科技服务。具体支持服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
(二)法定认定、法定检测、强制检测、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大批量验货、商业性技术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和工业设计类服务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具体不支持服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
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科技创新服务合同不予支持兑现创新券。
申领额度及兑现比例:
(一)同一年度每个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申领创新券最高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
(二)创新券的兑现额度原则上按技术服务合同交易额的50%进行兑现;当实际服务金额未达到合同交易额时,按实际服务金额的50%进行兑现。
附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