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对象:
(一)中小企业
申请本市创新券的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2.与开展合作的服务提供机构无任何隶属、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市级(含)以上创新创业平台、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近两年市级(含)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团队)优先支持。
(二)创新创业团队
申请本市创新券的创新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具备法人资格,尚未注册企业,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
2.已入驻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孵化载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