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相关落户需要提供“亲属关系材料”,主要包括哪些?应如何提供?
“亲属关系材料”主要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离婚证及协议书、判决书、公证书、申请人或关联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或工作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能够体现亲属关系的凭证材料。凡户籍登记已记载的不再提交。按各类途径落户涉及随迁、投靠、近亲属提供产权房屋落户的,需区分不同情形,凭相关材料确认。
除“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及人才、居住、就业途径落户外,其他落户涉及近亲属关系,确无法提供相关凭证材料的,凭双方出具的声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