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到现居住地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遗失补办或损坏换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10元/本) 。
▶补办需要以下材料:
1、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近期证件照片;
2、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3、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借住在天津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
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
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4、在津就业、就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