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市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同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要求的国六排放标准燃油新车,并到本市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可申请补贴政策。
新车购买日期以购车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油汽车是指个人名下的非营运性燃油客车报废是指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到本市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提前报废,并取得有效的本市《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转出是指本市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取得有效的本市《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完成转移登记手续。转让车辆产权必须是4月23日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非营运车辆。
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客车,是指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有关机动车排放标准动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柴油车。几享受国三柴油车报废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消费者,经机动车新车所有权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可以享受每辆车4000元人民币的对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