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是,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在津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且拟继续在津居住的。如申请人符合在津缴纳社保、本人或子女就学、购买房屋、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在津经商,其中任一条件时间超过6个月,凭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符合在津缴纳社保、本人或子女就学、购买房屋、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在津经商,其中任一条件时间超过6个月,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申请人除提供申领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在津缴纳社保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线上线下打印均可,线上打印必须为彩打,带红章,线上线下一律需打印缴费查询清单;
(二)本人或未成年子女在津就学的:在津就学的学籍证明。未成年子女在津就学的,父母及子女均可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材料;
(三)在津购买房屋人员: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材料;
(四)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人员:结婚证。本市户籍人员信息需由受理工作人员查询确认;
(五)在津经商人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受理对象必须为申请人本人,此项业务只在线下办理。
▲居住证办理方式
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注:除满足居住登记以外人员办理居住证,受理对象必须为申请人本人,此项业务只在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