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持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应提供近期证件照片)。
二、合法居所证明:
(一)自有房屋:提供在津居住地址的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二)租赁房屋: 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中的任意一种即可;
(三)借住房屋: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
(四)单位(学校)住宿:提供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
(五)其他合法居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