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对象:
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下列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南宁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已在南宁市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注意事项:
如在多地存在参保的情况,您需将多地参保归集至最后参保地后,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补助金。
如您现在南宁市或者异地有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或本人最后参保地不在南宁市的情况,您将不符合在南宁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
停发失业补助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三)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