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籍人员首次申领指南
办理地点:办理窗口为各区各公安派出所。(您可至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对外窗口查询”栏目查询,或点击进入查询入口)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证件制发
申请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节本)、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或者个人户口卡(择一提供)
办理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认定真实、有效后予以受理。
二、审查与决定
1、必须由本人办理,可选择本市任一派出所就近办理。
2、领证须知:
(1)本人凭领证凭证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本人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进行指纹比对,换领证件的,应当交回旧证;
(3)申请人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可在公安派出所当面提交《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领取。
3、申请人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可自愿选择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领取证件。邮政速递的范围为上海市内。
三、颁证与送达
1.窗口自取,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受理点领取
2.物流寄送,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