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一览表
医疗待遇生效时间: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自正常缴费当月起、灵活就业人员自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职工生育保险对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生育医疗费用的待遇判定条件比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生育保险支付: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