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新型城市化建设,市政府印发《金华市户口迁移登记规定》,该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请点击此处查看公告原文】
第一、明确了六类放开落户限制的对象。
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城镇地区房屋所有权的人员;
市内迁移条件放宽至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
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的人员;
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租住在城镇地区且租赁房屋已在建设部门登记备案,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的人员;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录用、调任、转任公务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调动的在编工作人员;
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总工会、人力社保等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人员,3年内可以向评选推荐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其中,主要调整放宽内容为:将市内迁移由房屋所有权人本人放宽到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允许在直系亲属所有的合法产权房屋所在地落户;明确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以在租住的经建设部门备案登记过的租赁房屋内落户;合法稳定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年限统一调整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