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新型城市化建设,市政府印发《金华市户口迁移登记规定》,该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请点击此处查看公告原文】
进一步降低人才落户门槛,明确了六类人才的落户条件。
明确六类人才的落户条件:
符合国家、省、市、县级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
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留学回国人员;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执)业资格证书人员,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属于突出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或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需要的其他特殊人才、技术技能及特殊职业人员;
经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人员等六类人才申请在我市城镇地区落户,可以先落户再就业。
主要调整放宽内容:将人才引进范围由大专以上学历放宽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由中级以上职称放宽到初级以上职称;对引进人才允许先落户后就业。
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时限:即办件,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补充说明:如果您是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的户籍居民,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在长三角区域内办理跨省迁移户口时,只需在迁入地(即金华)申请办理即可。>>点击此处可查看长三角户籍人员在金华落户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