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付标准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保障产生的政策内费用起付线1.5万元,政策外费用的起付线6万元。
注:不累计合并计算入原保障内容个人自付比例部分保障的起付线1万元内及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保障的起付线1.2万元内,需另外单独累计计算。
【拓展阅读】
享受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保障的参保人(已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住院就医产生的惠医保报销支付费用实行“零星报销”。
“惠医保”报销支付费用由个人垫付,在出院结算后通过“惠州惠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线下服务网点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温馨提示: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出院结算后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办理“政府办医保”报销手续后再申请“惠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