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日常工作日均可办理相关业务
受理对象:杭州萧山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保障家庭
受理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户籍: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当前在萧);
2.收入: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3116元;
3.房产: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车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或有且仅有一辆且裸车价不高于20万;
5.企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注册登记企业,或仅有一家注册登记企业且注册资金不高于50万。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大学毕业生):
1.户籍(居住证):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我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收入: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3116元(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3.房产: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工作单位、社保:申请人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我区住房公积金或我区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学历: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6.住房资助能力: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为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拥有2套(含)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
7.车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或有且仅有一辆且裸车价不高于20万;
8.企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注册登记企业,或仅有一家注册登记企业且注册资金不高于50万。
(三)外来务工人员(创业人员):
1.户籍(居住证):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我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收入: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3116元(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3.房产: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工作单位、社保:申请人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我区住房公积金或我区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职称(职业资格):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住房资助能力: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为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拥有2套(含)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
7.车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或有且仅有一辆且裸车价不高于20万;
8.企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注册登记企业,或仅有一家注册登记企业且注册资金不高于50万。
受理所需材料:
点击查看>>萧山公租房货币补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材料清单
点击查看>>萧山公租房货币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大学生)申请材料清单
点击查看>>萧山公租房货币补贴外来务工人员(创业人员)申请材料清单
受理方式:
线上办理:点击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新申请保障家庭以“户”为单位递交资料。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结合本人及家庭具体实际情况,备齐个人所需材料,下载打印填写备用表格(附件2),并由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实名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萧山)”或手机“浙里办(萧山)”,进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线上申报(附件3: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所需材料(证明)开具日期需于本通告发布日(含)之后。因申请人本人原因未及时申报或材料不全导致线上申报受理未成功,影响补贴保障的,责任自负。
附件2:备用表格(1).zip
附件3: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pdf
附件4:年审家庭情况具结书.pdf
补贴发放标准:
发放时间:补贴每月发放一次。
补贴金额: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家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12元/月。
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杭州市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家庭,按补贴金额标准的两倍发放。
补贴申请名单公示:
点击进入“萧山区人民政府”,查看每月11日左右发布的名单公示
违规处理:
请各申请家庭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申请通告,了解政策条件,如实填报,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格的家庭将取消其保障资格,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处理。详细内容请看>>杭州萧山公租房申请违规处理
温馨提示:
(一)申请审核中涉及年龄、户籍、房产转让、婚姻状况、社保缴纳、毕业年限等日期核定的,均以申请人线上申报提交完成时间为节点。
(二)对部分月份无法提供失业证明或相关收入证明的,原则上参照上年度杭州市区人均年最低工资27360元标准认定折算;对能提供失业证明但按规定不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属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就业困难原因证明的,可按其实际取得收入计算。
(三)申请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萧山区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具体办理事宜请咨询:83587653)。无萧山区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租赁备案证明有效期不含申请保障月份的,则补贴不予保障。
(四)申请人劳动合同有效期须包含申请保障月份。
(五)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为“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拥有2套(含)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六)目前家庭资产具结要求为,申请家庭成员名下车辆有且仅有一辆,且裸车价不高于20万;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注册登记企业有且仅有一家,且注册资金不高于50万。
(七)有关《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具体办理事宜请咨询区民政部门:82659239。(其中低保中的残疾人单列户,若家庭户为一人的,无需办理低收入证明;家庭户非一人的,需办理低收入证明)
(八)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可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人才安居工程及蓝领公寓等相关住房保障之一,不得同时享受。我区廉租房和公租房实物配租在保家庭不得申请。
(九)线上常态化受理,保障资格审核贯穿资料受理到补贴发放全过程,每月资格核查一次,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资格即终止。在保家庭补贴发放满1年后,需填写《萧山区公租房(廉租房)补贴年审家庭情况具结书》(附件4),按管理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审,具体事宜待通知。
(十)上述涉及的有关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收入标准、家庭资产要求等情况,须具体参照申请时相关部门的数据。如有变动,会在区相关信息平台发布。
咨询电话:杭州萧山区公租房业务受理地址汇总(附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