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公租房申请违规如何处理?
(一)请各申请家庭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申请通告,了解政策条件,如实填报,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格的家庭将取消其保障资格,并按照《杭州市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萧政办发〔2014〕225号)、《杭州市萧山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萧政办发〔2008〕15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二)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保障资格,并按照《杭州市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合同》约定责令要求申请家庭退回多领取的货币补贴;申请家庭不配合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申请家庭因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各类房产等情况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主动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自申请家庭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次月起,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解除货币补贴合同并停止向申请家庭发放货币补贴,申请家庭应退回多领取的货币补贴。
2.申请家庭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骗取货币补贴,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货币补贴资格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解除货币补贴合同,并责令申请家庭退回已领取的货币补贴。
(三)申请家庭有第(二)款第2种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1.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将申请人的违规行为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
2.将申请家庭相关违规信息在区政府网站,或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3.如申请家庭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申请人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的,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