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成都落户指南: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前置条件:原外国国籍人员取得中国国籍并来蓉定居。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公安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原件)
3、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备注:
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说明:必须本人持证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