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我局计划于2020年11月赴华南师范大学现场设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学校编制教师31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东莞市公办学校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统发。本次赴华南师范大学设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学校编制教师岗位310个,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见《东莞市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21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下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含东莞生源免费师范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以下四类:
(1)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规定,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就业待遇,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适用对象为如下之一:
①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②广东省户籍省外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③广东省户籍出国(境)留学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2021年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3)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
(4)除有相关文件规定择业期外,外省户籍的外省(境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1年以内的毕业生。
以上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择业期截止日期为自毕业时间起,至本次招聘报名结束止,未满两年(博士研究生未满五年,2018年毕业仍在就业择业期限内的本科高校毕业生,择业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社会人员。除应届毕业生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含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是指2009年原代课教师通过东莞市统一组织的选招聘用合同制教师学科考试,与我市公办中小学签订《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现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的教师。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考;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2.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
社会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20年11月9日。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所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相符
❶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具体见附件1《岗位表》);
❷普通高考招聘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❸取得两个本科及以上专业毕业的,其中一个专业相符,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❹高层次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假设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他可以报考要求本科学历,专业是数学或者物理的岗位,也可以报考要求研究生学历,专业是数学或物理的岗位。
②职称与专业相符
❶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
❷初级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且具有相关专业(学科)3年及以上教学经历(以合同和社保材料证明为准)。
③专业相近
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专业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超过一半基本一致的,可直接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和提交成绩表进行报考,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3)教师资格证要求
①毕业生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尚未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的报考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但考生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试用期满之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②社会人员岗位。除研究生(硕士、博士)外,报考社会人员岗位的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4)职称要求。除研究生(硕士、博士)外,报考社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取得岗位对应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岗位对应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省外取得的职称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其中第一学历放宽到全日制中师毕业及以上:
①获地市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市级及以上党委颁发的优秀共产党员等);
②地级市及以上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主持人,地级市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③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研究院(省教研室)、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省职教协会专业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组织的各种现场教学或技能专项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④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
符合以上①②③点条件之一的报考者,报名时无需提供试讲视频,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各岗位具体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三、招聘程序
网上系统报考——初审——视频考核——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一)报考
1.报考方式:网上报考,报考系统:东莞市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21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系统 (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0/gd/10dgedu/),报考时间:2020年11月2日—11月9日。
2.报考要求。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且须在报考期间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材料才视同报考成功,因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招聘单位不另行通知,报考者责任自负。报考者按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等,上传近三个月证件照、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相近专业报考者还需上传本人学习成绩的相关资料。报考教师岗位的还须按要求在系统中提交报考者本人5分钟左右试讲视频。视频要求:视频中需呈现报考者的全过程教态和语音表述等,试讲内容为报考对应学段岗位的学科课程(人教版),格式:MP4(手机)、AVI、MPEG,视频大小压缩在100M以内,视频文件命名为:报考单位+报考岗位+报考者姓名,上传至报考系统指定位置。
(二)资格初审、视频考核
报考者一旦提交报考资料,不得撤回、变更招聘单位(岗位),招聘单位对报考者材料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进行初审。招聘单位对符合报考资格人员的试讲视频进行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岗位进入面试环节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招聘本科学士的教师岗位进入面试环节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同岗位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数量不达入围面试比例的,符合资格的报考人员全部入围面试环节。11月13日,通过报考系统或东莞市教育局官网发布入围面试考生名单,如遇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于11月17日前进行递补面试人员。
(三)复审
1.复审时间:2020年11月19日,地点:广州番禺区广州大学城范围,具体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不安排集中复审。
2.复审纸质材料要求如下(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①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毕业生提供毕业成绩单复印件;
③报考社会人员岗位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毕业生岗位的,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但符合报考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可暂不提供;
④除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研究生(硕士、博士)外,其余报考社会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需取得相应教育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或岗位对应的非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⑤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须凭《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⑥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暂缓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公职人员人事关系挂靠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须出具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东莞市内公民办中小学校(中职、幼儿园)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公办学校非编制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进入拟聘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21年7月)教学任务后方可离职;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须提供与公办学校签订的《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和在职证明;
⑦符合放宽学历、学位条件的考生,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考生须书面承诺保证上述相应材料真实性,如存在任何材料造假行为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失信行为人名单。
(四)考试
考试分为个性化考试(不计算入总成绩)、面试(实操、无领导小组面试)、试讲考核,其中11月20日进行个性化考试和实操考试,11月21日进行无领导小组面试,11月22日进行试讲考核,考试地点一般安排在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教学区),具体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和地址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1.考试形式。面试主要形式为无领导小组讨论,其中音体美和信息教师岗位需要加试实操环节。考核的形式为试讲,现场抽题现场备课30分钟进行10分钟片段教学。
2.考试内容。音体美、信息类教师岗位考试内容含面试(实操)和考核(试讲);普通科教师岗位考试内容为面试和考核(试讲)。
3.成绩
(1)计算方法如下:面试考核成绩(普通科教师岗位)=面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面试考核成绩(音乐、美术、体育、信息类教师岗位)=面试成绩×50%(=实操×50%+面试×50%)+考核成绩×50%
(2)成绩在本节考试时段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视为送达。
(3)各科考试成绩均为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考核达标分数线均为80分,面试、考核成绩不达标的均不计入总分,不予录用。同岗位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3确定进入考核环节,达标人数不达比例的,全部达标人员进入考核环节。面试考核结束后,分岗位按考生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结果的,则先按考核成绩再按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
4.考试要求
(1)考生须于规定的时间报到,迟到或中途未经批准离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生考前进行抽签决定考号(考试顺序),佩戴考号进行考试,考试期间不得透露个人信息。
(2)面试(实操)流程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试讲考试流程:考生签到——抽签确定考试顺序——现场备课(约30分钟)——试讲(10分钟)——候分——签领成绩后离开。
(五)体检
体检于11月24日在东莞市内指定三甲医院进行,具体报到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网签协议书除外),近期大一寸证件彩照2张。
2、社会人员:近期大一寸证件彩照2张,其他材料按调动要求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东莞教育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递补录用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有权决定在规定时间内是否递补考生,如需递补,按考试总成绩依序替补下一位达标考生。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东莞市人社局核准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于报考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3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东莞市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面试考核;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面试考核。
五、有关问题
(一)由于受报考岗位名额限制未获拟聘,面试考核成绩达标、表现出色、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其他未招聘到合适人选的招聘单位与其本人协商一致达成聘用意向的,经由外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和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2021年9月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取消聘用资格。
(四)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文件上的毕业时间为准。
(五)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近2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6、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不符合资格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的其他情形。
(七)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镇(街)教育主管领导和直属学校负责人需要申请回避的报教育局报备,其余人员需申请回避的按管理权限报备。
(八)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