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周岁的未登记过户口的婴儿在长沙办理落户时,是以新生儿类型去办理落户的,以下是新生儿落户的办理流程:
由婴儿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婴儿的直系亲属代办):
① 出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的,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② 因特殊情况,出生婴儿不能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的,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分区县市局审批后派出所登记。
办理时限:
一、出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的,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二、因特殊情况,出生婴儿不能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