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非南京市户籍且未在南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生也可参加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但需按筹资标准全额缴费。
非南京市户籍人员参保要求:
1、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其持本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2、父母一方为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其持本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3、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在宁台胞;
4、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台胞,其随同居住生活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5、《南京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6、在宁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7、父母一方为我市户籍,且母亲已经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母亲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即将出生的婴儿。
缴费标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