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徐汇区人才租房补贴的受理平台有:区人才办(人社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司法局、区建管委、区文旅局(文创办)、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区投促办、区金融办。上述机构的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信息可详见下文。
拓展阅读——考核监督
(一)区人才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对享受租房补贴人才的工作业绩及其所在单位对于徐汇经济社会的贡献度予以跟踪,提出是否进行后续资助的意见。
(二)获得租房补贴人才个人或家庭购买房产、工作调离本区或解除劳动关系、人才所在单位外迁出本区的,应当及时告知平台主管部门,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三)对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个人,一经查实,今后不得在本区申请各类人才政策,并追回已发放的租房补贴。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于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材料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违反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记入单位诚信档案,并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租房补贴申请资格。
(五)任何单位、个人有权检举违反本实施细则的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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