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对象: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注:转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
5.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非上述四类人员(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其他临时异地就医人员。(注: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