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等);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等);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等任选其一)
注:以上三类人员上传完整有效备案材料办理异地备案登记,可按需办理变更和取消备案手续;以个人承诺方式签署《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承诺书》办理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员,无需再补交相关材料,但需满6个月方可申请重新备案。
4.异地转诊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材料。
5.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注意:委托他人代办: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