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龄补贴申请条件
1、年龄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具有崂山区户籍。
二、高龄补贴标准:
1、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20元。
2、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20元。
3、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0元。
三、申办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
四、申请和发放程序
1、申请登记。高龄补贴由本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登记,申请人因年龄、身体等原因不能到现场申请的,可以委托亲属、社区居委会、社区网格员代为提出申请,并开展“帮办、代办”服务。
2、受理审查。社区应当对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填写《崂山区高龄补贴申请登记审批表》;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初次申请的人员可在年龄符合条件前一个月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3、审核审批。将原来由区民政部门承担的高龄补贴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街道办事处,由街道代行审批权。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4、补贴发放。审批通过的,高龄补贴认定时间从受理并符合条件的当月起算、次月发放。高龄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的20日前。因申请人申报不及时导致的补贴漏发情况,可追溯申请人的补贴发放认定时间,并据实补发申请人本年度内的高龄补贴,申请人其他年度内的高龄补贴不再另行补发。享受高龄补贴老年人户籍迁出崂山区的或过世的,次月起注销领取资格并停止发放。
五、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索引页、户主页、个人页)。
2、代发机构个人账户原件。
(申请人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六、特殊情况
1、享受高龄补贴老年人长期(三个月以上)不在崂山区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管区)备案,并建立有效的复核渠道和联系方式。
2、街道发现享受高龄补贴老年人失联的应立即停发高龄补贴,并向区民政局报备;重新建立联系后经核实符合条件的,据实补发本年度内的高龄补贴,其他年度内的高龄补贴不再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