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具有即墨区户籍。
2、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80至99周岁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1、年满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200元。
2、年满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1200元。
三、申报地点
老年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四、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户口簿复印载有本人信息和住址信息的两页)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五、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户口簿复印载有本人信息和住址信息的两页),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地村(居)进行申报登记,根据年龄分别填写《即墨区80至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或《即墨区90至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各2份。
2、审核审批。各村(居)初审相关申报材料,并将初审名单公示7天,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村(居)公章,将申报材料上报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公室。
3、资金发放。区民政局将各镇街上报的材料审批汇总后,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待资金拨付区民政局后,由区民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各镇街,由各镇街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通过银行统一发放给老年人。
六、申报时限
高龄津贴实行年度申报制度。本年度在个人申报登记时限前和申报登记期间去世的老年人,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享受当年的高龄津贴;符合条件但在当年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未办理个人申请手续的不再补办,也不享受当年高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