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动车车牌登记管理要求
按最新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仍未按规定登记挂牌、挂牌出现以下问题者均不能上路或将被相应罚款。最新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关于车牌登记管理规定如下:
1.未登记挂牌不得上路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已经纳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未经登记的,不得在道路上行驶。违者处以五十元罚款。
2.此类牌被禁止并处罚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规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完整、清晰,不得污损、遮挡。禁止盗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违反禁止者收缴号牌,处以五十元罚款。
3. 已登记但未按规定挂牌将被罚
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号牌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4.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的所有权发生变更、转移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转移登记;被盗、遗失、灭失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
5.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不符合标准或者未经认证而不能正常登记上牌的,销售者应当给予退货或者更换,并依法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