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标准暂按2020年280元执行
南昌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范围为,具有该市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等。
缴费标准:
对于首次参保或连续参保缴费人员,2021年度全市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20年标准执行为280元,2020年已按250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
对于中断参保的缴费人员,续保时应自2016年参保年度起补缴个人应缴未缴的参保费用,具体补缴费用,需参保人到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业务人员手工核定费用后,传递给税务部门进行缴纳。补缴后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参保缴费时间: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