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海口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地方特产2022-03-31 01:17:06未知

2022海口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海口引进人才落户政策

  一、省级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我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1.按我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4.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我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我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5.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我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6.在我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我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7.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我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我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1.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2.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1.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2.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二、高校毕业生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允许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先落户后就业(三沙市除外),相应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支持人才孵化器、创业园区、众创空间、人才公寓、总部企业等设立单位集体户,放宽社区集体户、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条件限制。省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落户时可选择投靠亲属或集体户落户,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和本省高校省外户籍毕业生同等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引进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三、落户办理

  引进人才根据条件要求,分别持下列证明资料向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人才: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证明资料;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规定条件的人才: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条件的人才: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四)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条件的人才: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人才: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六)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人才: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七)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才:市县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书。

  第四条和第五条分别对于省级政策中两个落户条件!

本文标签: 人才  条件  我省  本办法  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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