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阳市医保参保费用
1.6周岁以下的儿童每年个人缴纳40元,每年政府补助41元。市、区(县、市)财政按照城镇居民户籍属地补助。
2.6周岁至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或具有贵阳市学籍的在校学生每年个人缴纳110元,每年政府补助41元。非本市户籍的学生由市财政予以补助。
3.18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每年个人缴纳159元,每年政府补助41元。市、区(县、市)财政按照城镇居民户籍属地补助。
4.18周岁以下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或重度残疾学生儿童每年个人缴纳10元,每年政府补助141元。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个人所负担的10元由民政部门代缴。
5.18周岁及以上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每年个人缴纳10元,每年政府补助190元。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个人所负担的10元由民政部门代缴。
6.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个人缴纳99元,每年政府补助101元。市、区(县、市)财政按照城镇居民户籍属地补助。
二、贵阳医保参保办理时限
(一)从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从待遇等待期满的次月1日起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