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户。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设立集体户的报告(>>点击查看);
2.批准单位成立文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3.本单位名下办公场所或者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或党委、政府部门关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启用的批文或会议纪要;
4.编办核定的本单位编制文件或者从业人员缴纳社保人员花名册;
5.本单位指定的户口协管员《居民身份证》。
(二)设立人才公寓集体户。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设立集体户的报告;
2.市委人才办关于设立人才公寓集体户批文;
3.人才公寓集体户指定的户口协管员《居民身份证》。
(三)设立商住楼集体户。提供下列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商业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