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地方特产2022-03-31 02:04:43佚名

西安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西安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危机处理办法

  1. 【不符合报名条件处理】参加考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协会一年内不受理其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2. 【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人员提醒后不改正的,该科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在考场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3)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

  (4)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

  (6)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3. 【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2)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3)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4)使用或试图使用通讯、存储、摄录等电子设备的;

  (5)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6)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 【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加考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协会酌情给予其三至五年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处罚;

  (1)教唆或组织团伙作弊的;

  (2)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

  (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其行为如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5.【基金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基金从业人员存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违纪违规行为的,协会可依据《基金法》等相关的规定,暂停或取消其从业资格。

  6. 【其他违规行为处理】对个别恶意操纵、组织考生集体舞弊并从中牟利的培训机构及相关人员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规,依法提交相关司法机关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的权利。

本文标签: 考试  违规行为  考场  人员  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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