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丙酮尿酸症患者所需特殊治疗食品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补助比例:对少年儿童按75%比例支付
▶补助限额: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额度1.5万元。
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中的患者按100%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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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其中,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71医院等6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少年儿童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按照100元执行。
少年儿童患癫痫、支气管哮喘、白血病等疾病可申办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少年儿童参保人门诊慢特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其中,精神病患者取消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
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白血病、精神病、结核病的门诊慢特病患者,一个年度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只负担一个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先统筹支付的定点医药机构起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