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
辖区街道保障中心(居民委员会)
✪医保征缴业务咨询电话:
市南分中心 85710157
市北分中心 85620095
李沧分中心 846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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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新生婴儿出生6个月之内
办理材料:由监护人提供青岛市公安部门登记办理的新生儿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为更好的发挥职工个人账户金家庭共济作用,青岛市职工参保人现可以使用社保卡个人账户金,为子女、配偶、本人父母、配偶父母缴纳青岛市居民医疗保险费。
例如:某职工参保人的子女是青岛市在校学生,在通过学校办理居民医保缴费后,该职工可关注“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医保个账-个人账户近亲属共用”模块,从其本人的个人账户金中,将为子女缴纳的居民医保费金额395元提取到本人的银行卡账户上进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