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在2020年底保障标准基础上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再提高10%。2021年7月12日通知:
青岛市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20元;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90元;
▶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40元。
青岛市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90元;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6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43元;
▶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