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医保参保要求
1、城乡居民
(1)本市非农业户籍的未成年居民;
(2)本市非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
(3)本市辖区在校(园)在册的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中专生、技校生、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含非本市户籍人员)。
(4)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含非本市户籍人员);
(5)市户籍的新生儿;
(6)非我市户籍新生儿,新生儿出生之月,其父母一方参加我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时提供父母一方医保缴费清单);
(7)非我市户籍新生儿,新生儿出生之月,其父母一方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且居住在我市的(参保时提供父母一方医保缴费清单和居住本市证明,如房产证、暂住证、工作单位证明)。
2、城镇从业人员
(1)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3)部队所属用人单位中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5)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