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结算方法
生育津贴采用每月集中审核支付的结算方式,凡符合规定应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女职工,于每月20号前由医保中心集中审核支付生育津贴,并将其划转至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参保女职工。
1.参保单位结算生育津贴
参保单位办理津贴支付业务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对已完成医疗费用审批的生育、计划生育职工,审核打印《太原市城镇职工生育产前检查费、津贴结算明细表》(一式两份),参保单位核对无误后,在指定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交回业务科室。
2.支付生育津贴
医保中心业务科室收到参保单位盖章确认的《太原市城镇职工生育产前检查费、津贴结算明细表》,打印《太原市城镇职工生育待遇支付结算单(产检、津贴)》(一式三份),由财务科将生育津贴支付参保单位,参保单位支付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