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落户广州须在择业期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广州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审核迁入广州市户籍:
类别 | 年龄 |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 | 50周岁以下 |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 | 45周岁以下 |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有学士学位 | 40周岁以下 |
注: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本科为毕业两年内,博士为毕业五年内 |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因故无法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申请人按规定补、换、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超过择业期的,或确实无法补、换、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申请人应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引进在职人才入户。
3、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