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生留汉补贴(企业篇)汇总
一、武汉市青年见习基地补贴
申报条件:
1、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
2、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结构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优质见习岗位,见习人员应为16到24岁失业青年和未就业大学毕业生;
4、有专门的见习带教老师、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
5、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就业见习基地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各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补贴
申报条件: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并具有一定发展潜力,且在我市依法成立(注册),具有一定规模、有较高管理水平、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每年能够持续接收50人以上毕业生见习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2、遵守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各项规定,有规范的见习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4、补贴由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见习年度(指上年11月1日到当年11月1日)内接收全国普通高校毕业一年内的毕业生(见习岗位应在武汉地区)的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基地不得同时享受省、市财政的见习补贴资金。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条件:
2020年新吸纳2年内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含非武汉地区院校毕业及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顶岗实习补贴
申报条件:
接纳实习生顶岗实习满2个月及以上即可申请补贴,顶岗实习补贴时间以实际到岗之日起计算,连续60天内累计满40天的为有效实习。
五、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补贴
申报条件: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重点发展的行业有现代物流、金融、软件和信息技术、商务服务(会计、审计、咨询、设计等)、文化,特色或新兴的行业有会展、旅游、科技服务(科研机构)、汽车服务、健康服务等)并具有一定发展潜力,且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具有
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有较高管理水平、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能稳定提供一定数量岗位,并接收录用实习实训生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2、遵守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各项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能为实习实训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具有专业的师资力量和技术人员,能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
3、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实习实训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发生;
4、与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被高校认定挂牌为大学生(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的申报单位可优先认定为武汉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
5、补贴由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申请并享受,分春夏季、秋冬季两个阶段申请,同一阶段内只可为每名实习实训生申报一次补贴。其中,春夏季阶段可申请补贴的对象为当年4月1日至9月30日在实习实训基地参加实习实训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秋冬季阶段可申请补贴的对象为当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在实习实训基地参加实习实训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申报条件: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进行了单位就业登记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办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累计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我市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