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之继承、遗赠转移登记可以前往不动产中心办理,具体如下:
一、申请资料
(1)长沙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继承公证书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5)其他必要材料。
二、申请地点
长沙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热线(附各网点地址)
三、办理费用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工本费为10元/本,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发放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四、注意事项
(一)提交的资料应为原件。不能留存原件的,申请人应出示原件,并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需要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公章或签名;不能出示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二)若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则需提交:
※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证,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法人或其他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 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
※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三)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