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意外伤害费用报销登记
特别提醒:
天津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后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等就医结算;无法提供的,按照全额垫付方式执行。
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在天津市首次门(急)诊或住院时,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流程登记:
1)本人或代理人依据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如实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障意外伤害首诊报告卡》(附件1)。
2)定点医疗机构将相关信息录入医保系统,并根据临床症状结合患者主诉,对不涉及第三方的意外伤害,予以办理联网直接结算;
3)对于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实行全额垫付,垫付医疗费用明细上传医保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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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