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但是不用自己申办,由失业保险机构统一办理
一、失业登记办理机构
1)档案托管在档案托管机构的失业人员,由个人向档案托管机构提出申请,档案托管机构核实后报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发证;
(2)没有档案托管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由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发证;
(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4)残疾人员由残疾人管理服务机构统一办理。
二、失业登记范围为: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要求,尚处在失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
2、在西安市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1)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3)《西安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4)本人失业状况证明;
(5)本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及其他学历、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停产破产经营证明;
(6)居住地开具的相关证明,失地农民提供农村富余劳动力证明。
具体可咨询西安各区县失业保险机构经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