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是东莞市政府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招聘20名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2个专职辅导员岗位,共20人,具体要求见《东莞理工学院2021年第四批招聘岗位表》。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学校相关文件发放。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本公告及《东莞理工学院2021年第四批聘用人员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高校教育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聘员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8)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方法
(1)登陆东莞理工学院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zp.dgut.edu.cn)注册并报名。
(2)按要求在东莞理工学院人才招聘系统中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在读证明)、学生干部经历证明、职称(有则提供)、职业资格(有则提供)等电子版材料到人才招聘系统。
3、报名时间:自公布日期起至2021年5月26日23:59。报名截止时间以在人才招聘系统上提交信息的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至31日。学院对报考材料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名单在东莞理工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予以公布。应聘者届时登陆网站,查看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并按时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心理测评+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设定60分为入围分数线,60分及以上者入围。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心理测评和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
2.心理测评
心理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携二代身份证参加。
心理测评主要考察考生的能力情况及人格特质。参加心理测评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携二代身份证参加。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举止仪表、专业能力等要素。必要时,根据岗位要求,面试测试要素可适当调整。成绩当场宣布。
4.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设定80分入围分数线,80分及以上者入围。在考试总成绩入围者中,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
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考察
学院组织拟录人员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内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人选由东莞理工学院提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进行体检。
学院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情况。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dghrss.dg.gov.cn/)、东莞理工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dgut.edu.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学院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结果备案
学院将新招用聘用人员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线上报名系统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应聘者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情况,来校后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或评审。
(三)应聘者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验证证书。
(四)境外单证书制的情况,若学历验证报告里面显示同时具备相应的学位,视为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
(五)有关招聘事项可登陆东莞理工学院网站查询。
(六)有关考试考场防疫工作,可参考《考试防疫工作操作指引》执行。
联系方式:
1.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处
联 系 人:张老师、翁老师;
联系电话:0769-22861909;
邮 箱:xsc@dgut.edu.cn。
2.人力资源处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769-22861078;
邮 箱:rsc@dg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