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
1、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3、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除高校毕业生和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借款人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4、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二、贷款标准:
贷款额度和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贴息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150BP (BP指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150BP即1.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三、贷款现场申请渠道
除了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线上申请,个人贷款还可向创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提交资料申请。
四、所需资料
填写《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
本人身份证(首次申请出示)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出示本人退伍证
刑满释放人员需出示本人释放证明书
高校毕业生需出示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