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
1、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3、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除高校毕业生和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借款人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4、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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