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投靠亲属落户办理攻略
受理条件
夫妻投靠户口迁入的,凭结婚证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为法定结婚年龄以下没有稳定工作、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的,凭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子女需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有固定住所及赡养老人的能力,凭档案中记载或《出生医学证明》中能确认家庭成员关系的相关材料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办理申请落户手续。
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近亲属或共同居住的赡养人、抚养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材料:
1、档案中记载或《出生医学证明》中能确认家庭成员关系的相关材料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
2、结婚证
3、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赡养、抚养相关证明
4、双方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6、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
长春各区内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情形中法定结婚年龄以下的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落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承诺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投亲落户(孤寡老人、父母双亡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的人)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